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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公安局机构介绍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潭市发[2001]34号)和《关于印发〈湘潭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潭市发[2001]35号)精神,设置湘潭市公安局。其机构设置如下。
   

    一、内设机构
    1、警务督察室  5297191
    对全市公安机关以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2、办公室   5297052
    承担文秘、调研、值班,收集、综合、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指挥、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负责起草重要报告、机要通信、收发打字等工作;
    归口管理信访科、档案科的业务工作。
    3、法制办公室(加挂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5297151
    负责起草和会签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负责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审核;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及主持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掌握并指导和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法情况;审查批准需要劳动教养的对象,少年管教审批工作;全市劳动教养案件的复议、应诉;组织执法检查、评议、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工作。
    4、人口管理支队  5297121
    主管户籍“三口”以及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居民身份证、户口审批、人口统计、微机管理、征地转户、户籍门牌制作管理工作,制定派出所发展规划、规范化建设标准,对派出所的工作进行指导等。
    5、出入境管理科   5297111
    负责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港澳台地区依法实行管理,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外国人入出境、居留、旅行等依法进行管理,调查外国人违章违法行为等工作。
    6、信通科   5297081
    主管全局通讯话务、维修以及机要传真等。
    7、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   5297131
    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工作,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担负本地区犯罪信息计算机网络中心日常运行、管理,规划、协调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单位科研课题的报审,公安科技信息的搜集、研究及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协调公安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负责全市公安技术防范工作的管理和社会公安防范产品技术监督的有关工作。
    8、后勤装备科   5297061
    主管全局后勤装备、财经预算、决算、基建维修、公安物业管理、机关保卫、局领导用车安排,对全市公安机关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等。
    9、信访科   5297058
    承担有关公安业务方面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办理信访案件以及有关公安人员执法方面群众的申诉等。
    10、审计科   5297168
    依法对公安专用经费、业务经费及职业据点的财务管理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1、档案科   529196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档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接收和管理本系统各类档案等。
    12、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5297567
    负责市局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日常管理、用车安排、生活服务等。
    13、政治部  5297021
    主管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以及警衔的日常管理,民警思想教育,岗位考核、培训、公安宣传;协助县(市)委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县(市)局领导班子,按照权限负责消防、警卫干部的管理以及全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劳动工资、考核、辞退,奖励表彰、公安系统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设干部科、警务科、宣教科,均为正科级。
    14、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5297031
    主管全市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 和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协办和指导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检查、审理;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民警的申诉等。
    设案检科、审理教育科,均为正科级。
    机关党委、工会、妇联、团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内单列。
    15、指挥中心   5298017
     负责全市公安信息的汇接处理和全市公安系统警务的调度指挥。协助局领导指挥、调度、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突发性事件、重大案(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电话和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灾害事故报警、GPS有线报警,受理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投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负责全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勤务检查;检查、督促和指导下级业务部门的工作;定期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开展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负责接待公安部门有关信息的查询和取证;
   

    二、直属机构
    1、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正科级)   5297091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侦察;指导派出所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基础工作。
    2、监所管理支队(正科级)   5297565
    归口管理、指导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的业务工作;指导、监督监所执行刑罚工作情况;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事故;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转化和挽救工作;开展狱内侦查,深挖犯罪;规划和指导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管理财政补助专款;负责监所民警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3、缉毒警察支队(正科级)   5297626
    负责对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件的情报信息收集和侦破;对毒品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易制毒化学药品在生产、运输、储藏、销售、使用过程中进行管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吸毒人员以及其他有吸毒史的相关人员进行尿样检测、鉴定;指导全市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行动技术支队(正科级)
    积极参与预防处置紧急突发事件;侦办法律、法规规定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5、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正科级)5297560
    及时立案侦查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积极开发以犯罪嫌疑人、案件多发单位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犯罪信息系统,推进与工商、税务、金融、证券、邮政等部门的信息联网;加强经侦掩护企业和营业性掩护据点的建设,搜集和发现重特大经济犯罪的情报和线索;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注重发现有关部门在制度和管理方面的漏洞,提示、帮助其总结经验,并指导其制定有效的防范和监督措施;及时侦查偷、逃、欠、抗税现象,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根据涉税犯罪的动向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加强与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联系和协调,建立信息传递、线索协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减少涉税犯罪案件的发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6、刑事警察支队(副县级)  5297534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及时侦破杀人、盗窃、抢劫、强奸等重特大刑事案件,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及时处置突发性、暴力性等恶性案件,以及带黑社会性质和其他恐怖案件;加强社会面的控制,及时打击抢夺、扒窃案件;负责全市刑事特情工作;指导全市刑事侦察工作中的法医、痕迹、情报信息及其他刑事技术工作,加强刑事技术及网络的建设和管理;随时掌握、收集刑事犯罪新动向,搞好调研、综合分析、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全支队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
    (1)人秘科
    (2)重案一大队
    (3)重案二大队
    (4)预审大队
    (5)扫黑大队
    (6)反扒大队    
    (7)刑事特情大队
    (8)技术情报大队
    (9)警犬管理大队
    7、治安警察支队(副县级)  5297548
    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的布置、检查督促、收集、综合、研究信息,加强预测、决策、反馈,提高对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现、预防、控制能力;负责对全市营业性娱乐场所、饮食、服务场所、车站、码头、港口;商场、集贸市场、证券交易场所;饮食、服务场所;举办大型订货会、展览会、展销会、物资交流会、节庆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公共秩序管理;负责特种行业管理;负责枪支弹药、民用危险物品管理;负责对治保会、保安服务公司等群众性组织进行管理;负责对治安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进行查处和侦查;负责对跨区域游行、示威、请愿等申请审查、答复;负责对征兵政审和自行车管理;完成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
    (1)人秘科
    (2)公共娱乐场所管理科
    (3)特种行业管理科
    (4)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管理科
    (5) 案件侦查大队
    (6)水上治安管理大队
    8、交通警察支队(副县级)   5298255
    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交通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路子;加强交通巡逻和监控,随时掌握全市道路交通状况,适时调度警力,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参与市政道路和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搞好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打击车匪路霸;指导、督促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严格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组织实施上级交办的交通警保卫任务;抓好全市交警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均为正科级)
   (1)纪委(监察室)
   (2)办公室
   (3)政工科
   (4)行财科
   (5)科技科
   (6)秩序科
   (7)车管科
   (8)法制科
   (9)事故调处大队
   (10)特勤大队
   (11)雨湖大队
   (12)岳塘大队
    9、巡逻防暴警察支队(副县级)   5297601
    担负城市街道上的巡逻执法任务,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检查涉嫌车辆、物品;警戒紧急治安事件、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抢救伤员的财物;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处理公民报警及求助;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制止和处置精神病人、酗酒人的肇事纠纷;受理拾遗物品;巡逻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不安全隐患;参与处置反革命暴乱、骚乱事件、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以及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群众性械斗和严重暴力犯罪与恐怖事件,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承担全市道路的机动巡逻、交通疏导,负责交通警卫和保卫任务;协助和配合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
    (1)纪委(监察室)
    (2)人秘科
    (3)防暴大队
    (4)巡逻大队
    (5)河西处警大队
    (6)河东处警大队
    10、湘潭市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副县级事业单位,加挂湘潭市政法干部培训中心牌子)  8568664
    负责实施全市政法干部的各种培训任务;调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公安教育科技发展的新课题;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教育学习、廉政、作风建设。
    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
    (1)人秘科
    (2)教务科
    (3)学生工作管理科
    (4)后勤科


    三、下设机构
    1、看守所(对外称湘潭市看守所)   8559657
    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转化和挽救工作;保证监所安全,抓好犯人的劳动改造工作;开展狱内侦查,深挖犯罪等。
    2、治安拘留所   8278096
    对治安拘留人员进行管理教育,组织劳动生产等。
    3、收容教育所   7701077
    对收容以及卖淫嫖娼人员进行管理教育,深挖案件,检查防止性病,组织劳动生产等。
    4、强制戒毒所   7701103
    执行强制戒毒措施,对吸毒人员进行教育和戒毒;深挖违法犯罪案件;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咨询和检测等。
    5、法检所   8267085
    承担法医鉴定、尸体检验、出具法律性鉴定文书,为刑事侦察、打击犯罪服务,负责管理法检医院。


    四、派出机构
    市公安局在城市区实行垂直管理体制,设雨湖分局、 岳塘分局,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均为正科级)。

    五、武警(现役编制)
    1、警卫处
    负责全市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来潭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负责各类重要会议、大型活动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2、消防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负责消防器材产品的开发和质量监督,负责消防部队队伍管理和经济装备管理,负责全市企业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工作。 

发布日期: 2006-07-25
主办:湘潭市公安局 地址:湘潭市吉安路168号
电话:0732-5297052 E_mail:xtga@xiangtan.gov.cn 邮编:411104
技术支持:湘潭市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732-85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