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安局 >> 机构概况 >> 职能职责 | | | | 湘潭市公安局职能职责 | 湘潭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1、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2、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子,为湘潭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3、掌握、收集情报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情,制定对策,当好党委、政府参谋,确保湘潭政治稳定; 4、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查明非法组织活动;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处置扰乱社会治安的重大事件和骚乱; 5、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侦查刑事犯罪案件,及时侦查重大劫持和其他恐怖案件;加强预审、看守、治安拘留、收教、强制戒毒等工作; 6、加强缉毒工作,侦查制、贩毒案件,指导全市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及时侦查经济、涉税犯罪 案件; 7、加强治安管理,严密社会面控制,搞好治安巡逻,积极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管理枪支弹药 、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 8、管理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9、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 11、组织实施对来潭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守卫重要的场地和设施;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12、主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以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3、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 |